

我省女职工有了一把新的“保卫伞”———《浙江省女职工工作保卫方法》,该方法将于本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克日获悉的。
此前,我省曾于1988年出台过《浙江省女职工工作保卫暂行法则》,并一向沿袭至今。与《暂行法则》比拟较,新方法进行了很年夜程度的美满,并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
新方法对妇女在经期、怀胎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别时段的工作保卫,作出了很多人道化的法则:如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度法则的第三级体力工作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延长其工作时候,不得安排夜班工作;有5名以上怀胎女职工的用人单位该当配置临时妊妇歇息室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方法还对监督、惩罚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法则。如条则第25条明了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方法第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法律、标准和规章轨制法则不得当妇女的工种年夜略岗亭外,不得因性别因为拒绝招用妇女年夜略尽情进步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法则的,由工作保险部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